张小泉(30105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张小泉张小泉(SZ:301055)2025-12-10 11:42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董事人数少于6人等四种情况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股东会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临时提案[9][1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股东会通知规则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股东会投票规则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等[17]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20][21] - 特定公司股东会选举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1] - 公司多方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1] 股东会决议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应超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2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4]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4] - 连续12个月内特定金额事项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5] - 部分提案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5] 其他规则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2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8] - 本规则经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31]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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