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30105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张小泉张小泉(SZ:301055)2025-12-10 11:42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3] - 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及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37]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报告审计要求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况除外[13]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需审计,特殊规定除外[13]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等六种情形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业绩[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数据无法保密等情况需披露业绩快报[16] 其他披露情形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16]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等五种情形需及时披露[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及时披露[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4] - 公司出现重大亏损、债务违约等风险事项需立即披露[24] - 公司变更名称、经营方针等重大变动事项需及时披露[23]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的30%需关注[2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需及时披露[27]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7]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7] 财务资助审议 - 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议[28] - 单次或连续12个月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0%需股东会审议[28]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2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延期需在原定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延期后现场会议与股权登记日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8] - 股东会取消需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18] 人员职责与权限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38]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时由其行使权利并履行职责[39]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4] 信息管理与保密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财务负责人是第一负责人[46] - 公司董事等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露内幕信息[48] 投资者关系活动 - 公司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前30天内应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51] -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提前公告相关信息并安排在非交易时段[52] 暂缓、豁免披露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有特定范围和条件,需登记相关事项[55] - 公司决定暂缓、豁免披露应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管[55] 文件保存与责任 - 董事等履职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由证券投资部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8] - 公司董事等应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将受处分并赔偿损失[60]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61] 制度相关 - 制度涉及“以上”“内”“以下”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63]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与后续规定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并及时修改[6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6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63] 公司与日期信息 - 公司为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64] - 日期为2025年12月9日[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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