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担保,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担保[2][3]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3] 审批决策 - 为风险小但不符条件的被担保人担保,需2/3以上董事同意和/或股东会审议通过[6] - 董事会对九种情形之一或资料不充分的申请担保人不得提供担保[11] - 公司对外担保最高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按章程行使决策权,超权限报股东会[11][12] - 为关联人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2/3以上董事同意决议并披露[12] - 八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4] - 股东会审议为关联人担保议案时,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其他股东半数以上通过[13] - 股东会审议12个月内担保超总资产30%事项,须2/3以上表决权通过[12] 额度管理 - 公司为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任一时点余额不得超额度[20] - 判断资产负债率是否超70%以经审计财务报表和最近一期报表数据孰高为准[20] 后续管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日内未履约或有严重还款问题,公司需及时披露[15] - 财务部负责担保合同登记、注销及管理工作[19] - 对外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涉及反担保同时订立[19] - 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定期分析财务及偿债能力并报董事会[19] - 担保债务展期继续担保,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9][21][32]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20][28]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特定条件下不对债务人先行担责[21] 违规处理 - 公司对外担保违规,董事会视情况处分责任人,责任人担责[23][24]
张小泉(30105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