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股份(00294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7]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11]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4] - 选举2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6] 任期与解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职[18] 补选与职权行使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9] - 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1] 委员会要求 - 在薪酬等委员会占1/2以上并任召集人[23] 其他规定 - 资料不充分可联名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 资料至少保存5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随年度股东会通知披露[23] - 津贴方案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披露[27]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