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股份(002942)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 项的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事项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 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 息。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 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 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投资部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