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00291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佛燃能源佛燃能源(SZ:002911)2025-12-10 16:1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任期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5] 提名委员会会议 - 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有权提议召开,通知提前三天送达,紧急情况除外[13] - 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13]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可提请讨论重大事项[13][14] - 连续两次不出席也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可免去委员职务[14]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意向分赞成、反对和弃权[14] - 议案获规定有效票数,主持人宣布即形成决议[15] 利害关系处理 - 委员个人或近亲属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由不含利害关系委员的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决议是否回避[16] 工作细则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修订[19]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9] - 与新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19]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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