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600518)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2025年12月)
康美药业康美药业(SH:600518)2025-12-10 16:30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9]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9] 报告审计与说明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1]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1] 重大事件界定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重大变化[13]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13]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等[5] 信息披露文件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7] 信息披露渠道 - 信息披露应在上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8] 股东情况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关注[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4] 重大事件披露义务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5]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公司需及时披露现状[16]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6][18]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披露[19] - 信息披露前需相关部门核对并经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19]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21] 信息豁免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23] - 涉及商业秘密信息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3] 登记材料报送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26]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日常主要负责人[27] 信息报告义务 - 经营班子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等情况[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0] - 董事应了解并关注公司情况,获取决策资料[31]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等信息[31]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董事、高管等多类人员[34] 财务信息保密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3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监管内部审计制度[37] 宣传文件审核 - 对外宣传文件发布需经董事会秘书和董事长审核签发[38] 投资者活动管理 - 投资者等人员现场活动需预约,由董事会秘书处两人以上陪同并作书面记录[38] 文件保管与查阅 - 信息披露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39] - 查阅信息披露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批准[39] 参(控)股子公司管理 - 参(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应指派专人管理资料并及时报告[41] - 参(控)股子公司应按时提交文件资料配合信息收集[41] - 参(控)股子公司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提供情况说明和数据[41] - 参(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应督促公司执行报告义务[41] 违规处理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报告监管部门[43]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谴责或处罚,董事会提议总经理处分责任人并报告结果[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