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600518)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4] - 委员及召集人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召集人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五项事项经其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其形成意见并提建议[8]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等[9]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检查一次[10] - 根据审计部报告对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11] - 会议对审计部报告评议,将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1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6] - 提前三日通知委员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除外[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过半数通过[16]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16] - 财务部负责人可列席,必要时邀请董事及高管[16] - 认为必要可聘中介,费用公司支付[18] - 会议应有记录,出席委员签名,秘书保存[18] - 通过议案及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8] 其他 - 披露年度报告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其履职情况[10] - 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