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600518)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进 一步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在其职责范围内协 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成员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 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委员会成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