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600518)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康美药业康美药业(SH:600518)2025-12-10 16:3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维护 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种 投票方式。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细则中所称"董事"特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以提案 的方式书面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 事的权利。 第六条 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