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600518)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的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本制度项 下的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第一时间将重大事项的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 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从而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出现虚假信息披露、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及重大事件的知情人等;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