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600518)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6]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等[7] 选聘评分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1] 聘任期限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不超过10年[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2] 改聘相关 - 出现特定情况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改聘需特殊处理[13][14] - 改聘应提前通知,审计委员会审核评价[14][17]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8]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事务所,关注法规政策执行等[16] - 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如两年内变更事务所等[16] - 情节严重不再聘任有特定行为的事务所[18] - 违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将被依法处罚[18] 信息披露 - 年报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0] - 每年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及监督报告[20] - 变更事务所披露前任情况及变更原因等[20] 其他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20] - 公司和事务所落实信息安全责任[20]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