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按规定披露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7] 交易时间限制 - 审计截止日距审议相关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6个月,评估基准日距审议相关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1年[16]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8] 事后审查与披露 - 有效关联交易确立后2日内需报告董事会做事后审查[2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须披露[2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披露[2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8]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重要事项中披露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事项[2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1] 特殊交易说明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等[32] 免于审议披露情形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等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议和披露[33]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担保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议和披露[33]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等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议和披露[33] - 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等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议和披露[34] - 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等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议和披露[34] - 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条件向特定关联自然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议和披露[34] - 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的可免于审议和披露[34] 豁免申请 - 公司拟披露关联交易属特定情形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义务[34]
康美药业(600518)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