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600518)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2月)
康美药业康美药业(SH:600518)2025-12-10 16: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等人员不得担任[6] - 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11] - 需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11] - 近36个月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得担任[11] - 会计专业人士需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等[13] - 连任不超6年,满6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15] 独立董事提名与解职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辞职致比例不符,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特定事项需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19] - 行使部分职权需过半数同意[20] - 年度述职报告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5]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十年[26] 公司支持与保障 - 董事会秘书为履职提供协助[28] - 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8] - 决策事项提前通知并提供资料[29] - 2名以上认为资料问题可联名要求延期[29] - 董事会研究问题并反馈落实情况[29]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30] - 不应取得未披露额外利益[30]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2]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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