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600518)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康美药业康美药业(SH:600518)2025-12-10 16:3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 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除存在本制度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