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600518)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康美药业康美药业(SH:600518)2025-12-10 16:3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投资、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促 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做好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董 事会秘书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具有任职能力的相关证明,即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任职 培训证明、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等文件之一。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