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600518)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权利,规范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