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600518)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康美药业康美药业(SH:600518)2025-12-10 16:31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 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 3 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即 6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