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60500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长鸿高科长鸿高科(SH:605008)2025-12-10 17:02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科学决 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议事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 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 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一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任由董事 会任命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六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薪酬与考核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 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