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60500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超募资金也专户管理[6]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6]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为非保本型[13]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期限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10]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6个月内置换[12]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可免审议[15]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可免审议[16] - 全部完成后节余占10%以上,股东会审议[16]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并报告[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进展,编制披露报告[23]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4]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7] 变更公告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经审议、发表意见,2个交易日公告[15] - 改变用途经审议、发表意见并公告[20] - 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经审议、发表意见,2个交易日公告[20] 其他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实施,确保遵守制度[29] - 制度按规定和章程执行,不一致以章程为准并修订[29]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