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60500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长鸿高科长鸿高科(SH:605008)2025-12-10 17:02

委员会构成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人数规定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前暂停职权[4]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委员会提请董事会更换[16] - 独立董事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6]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20] - 细则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细则于2025年12月修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