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60500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长鸿高科长鸿高科(SH:605008)2025-12-10 17:0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6] - 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审计费用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11] - 聘任期内变动大或选聘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需关注[20] 审计人员任职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担任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2] 资料保存与通知 - 选聘文件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12] - 董事会通过变更议案,提前15天书面通知前任[15] 选聘时间与信息披露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 年报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0] - 变更在公告中详细披露相关信息[2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6] - 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9]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2]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订[23] - 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4] - 制度时间为2025年12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