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60500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长鸿高科长鸿高科(SH:605008)2025-12-10 17:02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 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 会议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