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60500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 1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健康 发展,依据国家《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宁波长鸿高 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 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