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子公司认定 - 公司持有股份超50%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等可认定为控股子公司[2] 人员管理 - 公司派出董事、监事人数应在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过半数[8] - 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应由公司委派或推荐的人选担任[8] - 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每年结束后1个月内向公司总经理提交年度述职报告[9] 报告与计划 - 控股子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对内部控制作出自我评估报告[11] -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组织编制本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11] - 每年第一、二、三季度结束后15日内,控股子公司需提供上一季度及当年一月至上季度末生产经营情况报告[1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控股子公司需提供第四季度及全年生产经营情况报告[12] - 控股子公司每季度结束后15日、年度结束后30日向公司报送相关报告[20] 合同管理 - 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合同金额达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向公司总经理报告[13] - 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合同金额占公司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按规定报告和审批[14] - 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合同金额占公司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净资产100%以上且超1亿元,还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4] 分红要求 - 控股子公司每年应按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净利润的30%向股东现金分红[22] 会议安排 - 控股子公司执行董事或董事会须在每年3月31日前召开年度董事会或签发决定[26] - 控股子公司年度股东会须先于公司召开审议年度报告董事会前20日召开[27] - 控股子公司应在股东会、董事会召开后1日内报送相关文件[27] 投资汇报 - 控股子公司对获得批准的投资项目,每月至少向公司汇报一次进展[24] 财务与审计 - 控股子公司财务会计核算应与公司一致,接受公司指导和监督[20] - 控股子公司应控制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非经营性占用[21]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亏损等18类风险事项应向总经理报告并抄报董事会秘书[29][30] - 控股子公司发生诉讼、仲裁事项应向总经理报告并抄报董事会秘书[30] - 控股子公司出现经营方针等8种情形应向总经理报告并抄报董事会秘书[30] - 控股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报告证券部并履行相应程序[31] - 控股子公司需配合公司完成外部审计及接受定期和不定期审计监督[33] -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控股子公司多方面进行审计[33] - 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调离时可实行离任审计[34] 考核与奖惩 - 控股子公司应按年度经营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开展工作[35]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并奖惩[35] - 对不能履行责任义务的委派人员追究责任[35]
长鸿高科(605008) -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