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605008)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长鸿高科长鸿高科(SH:605008)2025-12-10 17:02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12月修订[1] 资金占用规定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 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经营性资金[7]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8] 资金支付流程 - 因关联交易提供资金应按审批和支付流程执行[8] - 财务部门支付前应向财务负责人提交支付依据[11] 监督措施 - 发生关联方侵占资产情况董事会应采取措施[13] - 审计部门应定期内审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11] -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17] 责任承担 - 违反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联方应担责[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