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60500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建立双向沟通机制、树立市场形象等[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6][8] 工作对象与沟通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等[11]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10] - 沟通方式有官网、电话、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等[13] 信息披露要求 - 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交流,不得代替信息披露[10][13] - 若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应立即公告并采取措施[13] 沟通渠道与会议 - 设立咨询电话等对外联系渠道并由专人负责[14] - 定期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6]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6] 说明会参与人员 -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人员应包括董事长(或总经理)等[18] 调研接待规定 - 公司接受调研时由证券部安排接待并履行披露义务[18] - 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直接沟通需其出具证明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9] - 调研机构及个人发布研究报告等文件前应知会公司[20] 互动平台管理 - 公司应关注证券交易所e互动平台信息并重视交流[21] - 公司在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不得误导投资者[22] 人员培训与负责部门 - 公司应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23] - 证券部负责开展工作,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25] 档案保存与制度生效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2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