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控股份(00207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软控股份软控股份(SZ:002073)2025-12-10 17:02

选聘规则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不得在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或干预审核职责[2]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及原因[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6][7]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8] - 选聘文件应包含基本信息、评价要素等内容[9]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11]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2] - 公司变更事务所应在公告中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17] 文件保存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审计监督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况保持关注[14]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检查结果应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5]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时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5] - 审计委员会续聘时应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全面评价[15] 改聘流程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可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审核意见[16]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大会通知并通知前任事务所[16]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1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