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股份(60370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8]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需邀请三家以上会计师事务所[6] 资料保存与更换 - 对受聘文件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10] - 更换需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2] 通知与监督 - 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日通知[12]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及监督报告[6] 关注情形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情形[14]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受罚或项目被调查情况[14]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