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股份(60370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 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 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