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股份(60370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德宏股份德宏股份(SH:603701)2025-12-10 17:17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特定情形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4] 股东会召集流程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7][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9]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0]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0]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5]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5] 股东权利与表决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22]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7]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27]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0] 决议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4]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35] -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36] 其他事项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8]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及表决结果[3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0]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股份,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应在决议次日公告[40]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41] - 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为利于科学决策和快速反应、授权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且明确具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最大利益[44] - 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期限以本届董事会任期为限,换届后需重新决议[44] - 本规则未规定事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6]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6]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7] - 本规则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董事会有权制定修订案提交审议[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