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股份(60370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德宏股份德宏股份(SH:603701)2025-12-10 17:17

募集资金存放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4] - 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提前终止应在两周内签订新协议[5]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大时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12]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时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可在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6]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审议程序[16]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履行审议程序[17] -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9]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21]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9] 募集资金监管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3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33]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3]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时及时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22]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2] - 超募资金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具体使用计划[30] -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设立台账[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