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股份(60370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德宏股份德宏股份(SH:603701)2025-12-10 17:17

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信息报告义务人[3]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报告标准为交易涉及指标占比超10%且金额超100万或1000万[7]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比超50%且超5亿元参照重大交易报告[8] - 单个涉案金额或累计涉案金额超5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1]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12]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7]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属其他重大事件[20] - 新产生关联方交易等事项无论金额大小都需报告[20] 报告时间与方式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任一时点24小时内向董事会和董秘报告[21] -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特定情形下应第一时间报告并提供文件资料[23] - 报告重大信息可先面谈或电话报告,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8] 报送流程 - 各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负责向证券部报送重大信息[24] - 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需包含原因、协议、批文等相关材料[25] - 报告重大信息需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等审核后报送[29] 信息处理 - 董秘、证券部收到信息后涉及对外披露的应向董事长报告[29] - 董秘应按规定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并审批披露[29] 制度与责任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30] - 信息报告义务人瞒报等导致问题将被追究责任[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