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股份(60370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浙江 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凡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