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股份(603701) -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内部控制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错报利润总额10%或800万元以上等[9] - 财务报告内控重要缺陷:利润总额5%或400万元≤错报<800万元等[9] - 财务报告内控一般缺陷:错报<利润总额5%或400万元等[9] - 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占资产总额1%或800万元以上[11] - 非财务报告内控重要缺陷:资产总额0.5%或400万元≤损失<1%或800万元[11] - 非财务报告内控一般缺陷:损失占资产总额0.5%或400万元以下[11]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 - 实施评价围绕五要素全面涉及,关注重点,整改缺陷[3][4] - 程序包括制定方案等环节[6] - 内审部拟订方案,报审计委员会审批后实施[6] 缺陷认定与整改 - 重大缺陷由董事会最终认定[12] -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缺陷整改[12] 报告与档案管理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基准日后4个月内对外报出[14] - 评价完成后1个月内整理归档工作底稿[15] - 档案保存年限不低于10年[1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