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设集团(603018) - 2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会议组织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2] - 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一次定期会议[3] - 定期提前三天通知,临时可即时通知[3] 会议召开条件 - 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4] 会议表决与审议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可通讯表决[4] - 关联交易等经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 特别职权行使前需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4] 意见与记录 - 意见类型多样,有分歧详细记录披露[5][6] - 董事会秘书安排会议,有记录,独立董事签字确认[6]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