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设集团(603018) - 7-董事会提名与人力资源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与人力资源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股东会的 相关决议,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与人力资源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与人力资源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选择、审查以及对人员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对公司人力资源战略规划、 人力资源主要制度、人才建设及培养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及监督管理。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 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与人力资源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应不少于两名。 第四条 提名与人力资源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 就任。 第五条 提名与人力资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