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9] - 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9] - 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9]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报告内容与审核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0] 信息披露规范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4] - 公司公告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司或董事会公章,在规定媒体披露[8]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符合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2]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送定期报告时需向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13][14] 差错处理与重大事件披露 - 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应及时更正及披露[14]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5] - 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5]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17] 披露时间与进展 - 重大事项触及特定时点,公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 无法按时披露重大事项详细情况,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18] - 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18] 异常交易处理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被认定异常交易,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20] 责任主体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3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39] -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22]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26]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26] 相关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主动告知公司[4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4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6]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7] 培训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50]
华设集团(603018) - 12-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