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设集团(603018) - 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含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等五类,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3] - 关联自然人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五类[4]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相关程序并披露[8]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关联担保与理财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0]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0] 审议程序与披露 - 按上交所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内容[1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股东回避表决[15] 其他规定 - 关联董事和股东主动申请回避,有争议按程序判断[15][16] - 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应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合理定价,必要时聘请中介[16] - 不应审议状况不明的关联交易事项[17] - 董事及高管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人占用资金[21] - 关联人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22] - 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履行审批程序[19]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