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设集团(603018) - 1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华设集团华设集团(SH:603018)2025-12-10 17:17

资金支取与置换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董[4]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7] 投资计划与现金管理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7]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到期收回公告后才可再开展[9] 流动资金补充 -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9] 超募资金使用 - 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1] - 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11]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项目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2]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在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2]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2]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变更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3]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13]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多项内容[14] - 新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应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15] 项目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专项报告[16]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16]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