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9]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2]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7] - 专门会议通知提前3日书面发出,特殊情况除外[1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委员会组成与会议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事项审议与建议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8] - 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20] - 提名委员会提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2]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5] - 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26]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7]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7] 股东定义与制度实施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9]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人员的股东[29]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实施[29]
海南海药(00056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