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5] - 公司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专款专用[9] 投资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差异超50%,需重新论证[10]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1] - 公司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意见并披露情况[22] 资金使用限制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3]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3]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为安全性高的产品[14] 决策程序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并披露相关内容[15][16]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特定情况除外[18][19] - 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2] 监督检查 - 公司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4]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4]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5] 其他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2] - 本制度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阿拉丁(688179) -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