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纳药厂(68879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进一步建立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协助董事会科 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湖南华纳大药厂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 立。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 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 任,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