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纳药厂(688799)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项规定提取 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 - 1 -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 行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监督机制,给予投 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