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发集团(60168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关联方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法人为关联方[6][7] - 关联关系包括股权、人事、管理及商业利益关系等[9]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程序审议披露[12] - 除担保外,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报告并股东会审议[12]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通过决议[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4] 关联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规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情况除外[15]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担保需反担保[16]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7]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金额不超额度[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18]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参照政府定价等原则执行[22] - 特定情形可采用成本加成法等定价方法[22][23] 关联交易实施与监督 - 经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和经理层实施,经董事会的由经理层实施[25]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关联交易披露、审议等情况[25] - 独立董事至少定期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25] 关联信息告知与确认 - 公司相关人员应及时告知关联关系[10] - 审计委员会确认关联人名单并向董事会报告[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