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发集团(60168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友发集团友发集团(SH:601686)2025-12-10 17:4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股东会通知公告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1]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股东会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股东会决议实施与通过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45]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6]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21]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6] 股东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16] 超比例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该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 中小投资者表决计票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16] 表决权相关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16]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4]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2]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22] 规则相关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之一[26]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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