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和 成(00200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人员变动披露与补选 - 董事辞任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 公司应自董事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7] 董事履职规定 - 董事特定情形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应停止履职[5]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7] 股份减持规定 - 董事、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10]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所持总数25%[10] 责任追究与制度说明 - 离职董事、高管给公司造成损失董事会应追责[12]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