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和 成(00200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新和成新和成(SZ:002001)2025-12-10 17:4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两名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连续任职不超6年[5] 会议安排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天通知成员,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8][20]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0] 职责与报告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如检查公司财务等[7]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每季度至少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含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重大问题等[8]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执行情况及问题[10] 其他规定 - 成员委托他人出席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且不迟于表决前提交,独立董事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21][22] - 有利害关系成员应回避表决,特殊情况经讨论可参加[25]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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