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和 成(002001)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新和成新和成(SZ:002001)2025-12-10 17:47

管理适用范围 - 管理办法适用于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等[3] 责任人规定 - 董事长是重大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5] 重大事项范畴 - 重大事项包括拟提交审议事项、重大交易、关联交易等多种情形[8] 关联交易要求 -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应汇总本年度关联交易总金额并预计下一年度范围[9] 及时报告情形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的30%应及时报告[9]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公司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三个月以上应报告[10]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及时报告[1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变化应报告[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报告[12] - 涉及对外担保需及时报告[15]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14]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1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1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1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1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14]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应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报告[17] -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应分析判断上报信息并履行义务[18] 档案建立 - 证券部建立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档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