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和 成(002001)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2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全体董事人数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已在境内3家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的人员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期满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0] 独立董事履职与免职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0] - 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免职,提前免职需特别披露[11] 独立董事辞职 - 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应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11] - 辞职致比例不达标,需履职至新任产生,董事会2个月内改选[11] 独立董事职权与会议 - 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部分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4] - 部分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相关事项需审议[16] 独立董事报告与工作时间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含多项履职情况[1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8]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保障 - 应保证知情权,相关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 应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