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和 成(002001)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2月)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 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 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士)。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