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和 成(00200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新和成新和成(SZ:002001)2025-12-10 17:47

担保审批规则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批[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3]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须经股东会审批,且相关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14]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13][14] 担保额度与管理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两类子公司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审议,实际发生时及时披露,担保余额不得超审议额度[1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比照担保规定执行(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除外)[15] - 公司可与符合条件企业法人签互保协议,双方应如实提供财务资料[16] - 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时需完善法律手续,明确多项担保条款[16] - 担保存续期间条款变更或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调查评估和审批程序[17] - 资金部应建担保事项台账,妥善管理资料并定期核对,关注担保时效[19] 担保后续处理 - 资金部应在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前十五日通知其做好清偿工作[19]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等情况,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20]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0]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多项担保总额及占比[23] - 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法人等提供担保,公司应及时披露[23] 责任处理 - 有过错的责任人将视情况给予相应处分或承担赔偿责任[26]

新和成-新 和 成(00200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Reportify